6 这样,怎么说呢?我们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显多吗? 2 断乎不可!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,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? 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,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? 4 所以,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,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。 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,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。 6 因为知道,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,使罪身灭绝,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, 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。
…12 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做王,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。 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,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,将自己献给神,并将肢体做义的器具献给神。 14 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,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
…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就做了义的奴仆。 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,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: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、不法做奴仆,以至于不法;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做奴仆,以至于成圣。
罗马书 6:1-7,12-14,18-19
Discussion Questions:
- 信徒如何从“靠行为定义自己”(如灵修、服事、守规条),转向“安息在基督里的身份”——作为新造的人来生活?当恩典与律法主义混合时,会对信徒与神的关系,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带来什么影响?按照罗马书8章,“生命圣灵的律”是什么意思?它与靠自己努力活出基督徒生命有何本质不同? (罗马书 6:1-7,12-14; 加拉太书 2:20-21)
- “与基督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复活”意味着什么?这个真理如何影响我们对过去生活和罪恶习惯的看法?个人主义如何破坏关系与婚姻?在基督里“向己死”又如何改变我们对配偶的爱与相处方式?(罗马书 6:4-6)
- 在你的信仰旅程中,你是否曾经历过“靠行为取悦神”的挣扎?后来你是如何更深认识自己在基督里的身份的?在日常生活或关系中,有没有经历过“从里面活出来”的改变(例如饶恕、忍耐或爱)?这对你的人际关系带来了什么影响? (哥林多后书 5:17;彼得后书 1:3-4)
Sermon Summary
本周的信息聚焦于与基督的身份联合,以及律法主义与圣灵生命之间的对比。信息指出,信徒在基督里是新造的人,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不再作罪的奴仆,而是活在公义的新生命中。旧我已经死去,而新生命则由圣灵加力,使人能够从里面活出来。基督徒凭信心而非行为生活,并被呼召更新心思意念,在圣灵里而不是肉体里行事。婚姻与日常生活的例子显示,真正的改变来自基督住在里面的生命,结出爱、饶恕与圣洁的果子。
